10月1日,將有33部法律、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0部,地方級法規23部。《物權法》及相關法規的實施更加重視保障公民權益,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藥品、出入境商品的加強管理,則體現了安全優先的原則。
《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物權法》專章規定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對于業主專有、業主共有、物業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7)》嚴格藥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限制低水平的仿制藥品,在審批程序上加強對權力的合理配置和制約,明確藥品注冊實行主審集體負責制、相關人員公示制和回避制、責任追究制。
從10月1日起,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擅自舉行演唱會、人才招聘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將被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每場次預計參加者超過1000人以上的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游園、廟會、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承辦者必須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物業管理條例(2007)修訂》、《司法鑒定程序通則》、《進口商品殘損檢驗鑒定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數量重量檢驗鑒定管理辦法》、《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2007)》等法律法規也將于10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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