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多層建筑中的應用技術已較為成熟,經濟效果顯著,3~5年將收回投資成本。推廣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園區中的多層建筑及別墅有較大應用發展空間。以加熱1噸水的成本為例,用電成本為25元,用氣成本33.6元,用油成本25.9元,而使用太陽能基本不需要費用。
由于高層建筑太陽能集熱面受到一定限制,本《條例》規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十二層以上住宅建筑則不強制執行,改由市政府出臺具體的鼓勵政策。
引人關注的是,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將在建筑節能方面起表率作用。《條例》規定,政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將不被批準;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運用太陽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此外,主管部門應當開展太陽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宣傳培訓,促進太陽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
按照分戶實際用冷量收取空調費公共用能計量方法有新規
國家《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標準》和《公共建筑節能標準》要求,采用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設置分戶溫度控制及分戶冷(熱)量計量設施。設置溫度可調控裝置,可以根據不同需要合理設定室內溫度,通過計量裝置可以根據用戶實際用冷、用電量收費。通過價格杠桿作用,提高使用者能源節約意識,從而達到節能的目的。
為此,《條例》對分戶用能計量計價制度作了專門規定,規定新建公共建筑和經過節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應當安設分戶用冷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按照分戶實際用冷量收費。
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違反規定,對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新建建筑或者經過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未實行分戶用冷計量收費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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