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排水立法工作啟動,這標志著1986年出臺的《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即將成為歷史。
據北京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現有的北京市排水工作所依托的《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還屬于計劃經濟的產物,已經不能與現有的工作體制相適應,其逐漸反映出的弊端也急需一個系統管理的法律依據,從而在管理、執法、服務等方面給予法制保障。同時,再生水作為新定義的水資源,這樣的新生行業,也需要法律給予界定,明確使用范圍和監管職責,使其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在水的循環環節中扮演重要角色。該法制定的起點要高,將把法律的核心同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首善之區結合起來,與建設“新北京、新奧運”結合起來,與統籌城鄉水務工作結合起來。據了解,《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工作已經列入2007年的立法計劃,市水務局也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初步擬定在今年的3至4月份進行立法調研,5月份開始起草規章草案,年底前完成規章草案起草上報工作,力爭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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